娄底中院被北京律协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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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商观察
18 Nov 2019
导读
一直以来,由于法院掌握司法大权,对于当事人或者律师而言明显处于主导地位,我们经常会见到当事人或律师因为受到“委屈”而投诉某某法院或者某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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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法院掌握司法大权,对于当事人或者律师而言明显处于主导地位,我们经常会见到当事人或律师因为受到“委屈”而投诉某某法院或者某某法官。
从法院角度而言,对于不听指挥、不遵守法庭秩序的当事人或律师,可以直接予以制裁,这是法定权力,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要措施。如果在诉讼活动中发现以下情形,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司法建议,彰显法律权威: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相关方面积极加以应对的; (2)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3)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 (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5)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 (6)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7)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8)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9)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 (10)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法院会投诉律师吗?以前没见过,但湖南省娄底市中院在这方面做出了开了先河!
北京市律师协会“京律协纪[2019]第10号”结案通知显示,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投诉人,于2018年7月31日通过湖南省司法厅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在法院审理陈某某故意杀人案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情况。
这操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也不含糊,直接打脸: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放着光明正大的“司法建议”权不用玩“投诉”,被打脸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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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审判业务平台
编辑 | 四 月
审核 | 郁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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